记者30日从卫生部获悉,2005年3月起全国要对艾滋病疫情实行网络直报。
为提高艾滋病疫情报告的质量与时效,卫生部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的基础上,建立了艾滋病网络直报信息系统,并于今年3月正式启动。 为规范相关工作,卫生部制定了《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
规范中提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等为责任报告单位,这些单位所有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医学检验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疫情责任报告人。报告病例分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同时规范还指出,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每半年进行一次随访,对艾滋病病人每季度进行一次随访,同时填报《艾滋病个案随访表》。
卫生部要求,各地要首先实现县区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直接通过网络进行直报。(完)
附一: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动艾滋病网络直报信息系统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5〕56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动艾滋病网络直报信息系统的通知
艾滋病 相关知识
·何为艾滋病
·艾滋病病人的临床症状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艾滋病病人的不同
·艾滋病的传染源
·日常接触和共用公共设施不会传染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VCT)
·潜伏期
·窗口期
·什么是“四免一关怀”
·人体免疫系统、机会性感染、垂直传播、艾滋孤儿
·鸡尾酒疗法、哨点监测、多性伴侣、针具交换、美沙酮替代疗法
·世界艾滋病日的来历
·红丝带——世界艾滋病防治的国际性标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卫生部关于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提高艾滋病疫情报告的质量与时效,我部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平台上建立了艾滋病网络直报信息系统,于2005年3月正式启动,对全国艾滋病疫情实行网络直报。为了规范相关工作,我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制定了《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请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
现就执行艾滋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加强省、市、县各级对该系统操作使用的培训工作,保障网络畅通,首先实现县(区)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
二、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直接通过网络进行直报,暂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可按照《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网络直报。
三、2005年3-6月份为直报系统实施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同时采用原疫情报告系统上报季度疫情,并逐渐由逐级上报系统向直报系统过渡。2005年1、2月份疫情须同时通过网络直报进行补报。
四、各级报告与管理机构,可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配的帐号和密码,登录“艾滋病网络直报信息系统”,下载系统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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