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肌注或静注,成人一般剂量5~10mg,1日1~2次,也可经稀释后静滴。用于: (1)抢救感染中毒性休克:根据病情决定剂量。成人静注每次10~40mg。小儿0.3~2mg/kg,需要时每隔10~30分钟可重复给药,情况不见好转可加量。病情好转应逐渐延长间隔时间,直至停药。 (2)治脑血栓:加入5%葡萄糖液中静滴,每日30~40mg。 (3)一般慢性疾病:每次肌注5~10mg,1日1~2次,可连用1个月以上。 (4)治严重三叉神经痛:有时须加大剂量至每次5~20mg,肌注。 (5)治血栓闭塞性脉管炎:每次静注10~15mg,每日1次。 口服:1日3次,1次5~10mg。皮肤或粘膜局部使用,无刺激性。 |